春运前11天广东高速公路入省累计车流量同比增长两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妍 通讯员粤交综)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今年春运前11天(1月7日至1月17日),广东高速公路累计车流量约7191.84万车次,日均车流量653.8万车次,同比增长6.35%。其中,出省累计车流量约458.44万车次,同比增长2.55%;入省累计车流量约115.36万车次,同比增长20.1%;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公路车流总量约5916.62万车次,同比增长6.57%。
1月17日,全省发送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旅客284.88万人次,环比增长5.18%,同比减少11.25%。其中,经营性道路运输发送旅客140.12万人次,环比增长6.61%,同比减少25.75%。水路发送旅客10.74万人次,环比增长12.20%,同比增长40.66%。铁路发送旅客115.56万人次,环比增长3.48%,同比增长5.46%;民航发送旅客18.46万人次,环比增长1.56%,同比增长22.62%。
1月17日,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发送旅客1003.23万人次,环比减少7.32%,同比减少6.59%。其中:广州市560.46万人次,环比减少5.82%,同比减少12.15%;深圳市422.69万人次,环比减少9.31%,同比增长0.33%;佛山市13.39万人次,环比减少4.01%,同比增长96.33%;东莞市6.69万人次,环比减少8.98%,同比减少15.85%。
春运前11天(1月7日至17日),全省累计发送旅客2867.95万人次,同比减少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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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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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