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
“今年还回来吗?
什么时候回?”
“回家过年”
这四个字一说出口,便感觉温暖
无论你在哪,总有人在时刻思念
世界再大,总有人在等你回家
临近春节
他乡的游子们不约而同,不远千里
从这座城市奔赴另外一座城
盼着过年能回家团聚
“回来什么都不用带”
仅仅一句“我回来了”
就是最好的年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那一抹灿烂的笑容
那些漂泊的人们
扛着沉重的行李,局促地窝在车中
跨越1200公里
但一声“妈妈”和脸上绽开的笑容
就能慰藉在外打拼的心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一个久违的拥抱
这一年背井离乡,漂泊在外
但紧紧抱在怀里时
逝去的岁月就好像从未走远
最暖的记忆还在那里
你也还是姥姥姥爷眼里永远的小孩
图源:新华网回家,也许是为了一个奋力奔跑的身影
也许跌跌撞撞
也许步履蹒跚
也许急切的飞奔把鞋都摔掉
但每一步奔跑都在诉说着一整年的思念
回家,也许是为了不辜负那一份份期待
最牵挂你的人一直在那里等你
不管多晚都为你亮着那盏灯
“回来就好,回来就好”
扎根异乡,才懂得这世间最动听的话
你风尘仆仆,如期归来
便是最好的年
回家,是世间最美的旅行
这一生,无论你漂到哪里,贫穷还是富贵
总有人在家里等着你,盼着你
当列车缓缓抵达故乡
当亲人的双手隔着漫长的人群向你挥舞
那一刻,你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人吧
为什么要回家过年?这一幕幕,便是全部的意义了
漫漫回乡路,殷殷思乡情
永恒的记忆,不变的情结
承载着我们这个民族
最为质朴的亲情表达
曾经以为,离别,才能更好地出发;
后来发现,归来,才能更好地前进。
浓郁的年味儿开始弥漫
是时候卸下一年的疲惫和风尘
收拾心情准备回家了
返乡路上的每个人也要做好疫情防护哦~
此时此刻
去见你想见的人
去拥抱你最爱的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等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