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短视频如何与影视原作和谐共处******
作者:张歌东(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影视剪辑类短视频(俗称“‘二创’短视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些短视频节奏明快、剪辑手法新颖,受到短视频用户的青睐。不过,由“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突出。哪些“二创”短视频属于独创性作品?二度创作中,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发挥剪辑艺术的魅力,让“二创”短视频良性发展?如何建立起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版权授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二创”短视频有多种类型,既有简单粗暴的切条,如“剪刀手”视频,也有融入了UP主的自我理解、加工、评论的类型,如故事改编、电影解说、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不同类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的成分相差很大。
因此,版权机制要在“二创”短视频中发挥作用,就应先厘清“二创”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笔者认为,应从视频的剪辑程度、音频的改编程度、主题的改编程度、故事的改编程度等几个维度设定一个“二创指数”来判断到底是创作还是抄袭。其中的关键是,作者对影视原片素材的二度创作有无“创造性转化”,对影视原作的剪辑与改编有无“创新性发展”。因此,面对网络视听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剪辑艺术的长处,另一方面也应优化版权生态,构建起适合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
“二创”短视频迎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二创”作品在满足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可能会削弱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及艺术性。一些观众在观看了几分钟的电影介绍、解说、评论后,觉得没有必要再看原作,这也可能会对原作的市场收益造成影响。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将“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完全对立起来。对一般观众而言,他们观看的影视作品数量有限,“二创”短视频正好为其提供了“浏览器+文章摘要”。一些观众以往没看过相关作品,通过“二创”短视频对原作产生了兴趣,接着主动欣赏原作。在此情形下,“二创”短视频能够为原作迅速积累起口碑,产生“自来水”效应。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例子。一些中小成本电影,艺术质量不错,但囿于经费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宣发,很多观众起初并不了解,但在“二创”短视频的接力传播下,观众知道了影片并主动走进影院。其实,对观众来说,大家更希望“二创”短视频,能够与影视艺术形成某种程度的跨媒介、跨平台互动,那样能够丰富影视产品的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看,“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的传播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应媒介融合的影视传播体系。以电影宣发为例,随着传播渠道的变化,很多传统视频物料的传播效能在不断下降。在新的传播环境下,电影的宣发营销,完全可以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比如,宣发公司可以与数以百万计的“游击队”UP主合作,在影视剪辑、逻辑把握、亮点选取、用户心理理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最大化地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品的创作手段面临着跨维度变革,如近年来兴起的AI写作、AI绘画等,都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二创”短视频所引发的思考不过是一个前奏曲。
什么是短视频?只有时长这一个维度吗?看待短视频,时长是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未来,随着短视频作品品质的提高以及硬件技术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将不再囿于移动端,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娱乐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二创”短视频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作品类型。
着眼于未来,我们非常期望能够构建起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在尊重版权、合法合理使用原作的前提下,发挥“二创”短视频剪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其独创性,这也是对影视原作审美价值和情感力量的强化与放大。同时,我们也期待长短视频平台在探索影视内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化方面携手同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业内诸如抖音和爱奇艺这样的长短视频平台已经启动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约定。这种合作是一次短视频创作者和影视版权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是一种顺应互联网和UGC(用户原创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大趋势的双向奔赴。我们希望这种合作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助力“二创”短视频持续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这里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阚枫)新春开启,多地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新春开工的首要之事进行部署,有地区还通报了公职人员开会着装问题。
开工首日的会议,多人被通报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关于违反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1月28日,新春首个工作日,城关区委召开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这次会上,城关区纪委与城关区委效能办对会场会风会纪进行了全程监督。
按照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这次会上多人因为迟到被点名通报,多人迟到长达50多分钟。通报中还点出“会议着装方面,普遍存在着装不统一、里穿正装不脱外套的现象”,通报称,如再次出现相关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从严处理。
通报称,着装问题看似是小事,实质是干部精神风貌的展示,是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是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一种体现。
多地曾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干部因着装问题被通报,上述案例并非首次。
2017年1月,河北深州市纪委对违反会纪的32名干部进行点名通报,其中包括14名“一把手”被约谈,起因是在深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上,督查中发现22名公职人员未按规定着装,10名公职人员着装不规范。
当时,深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只有管住小节,才能守住底线,如果连穿着正装这样的‘小节’都不能做到,连会议的纪律都不能遵守,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不仅开会着装的问题被通报,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着装问题也曾被通报。
2017年5月,辽宁盘山县政府办公室曾发布一则有关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穿运动服、无领衫、露肩衫、运动裤、牛仔裤、运动鞋、凉鞋、拖鞋等情况,着装与仪表不符合端庄、稳重、大方、干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的要求。
公职人员着装有啥要求?
近年来,多地曾专门就机关工作人员着装问题进行过规范,一些地区还专门出台具体标准。
2022年1月,江西抚州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干部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知除了明确机关干部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还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着装不得过于炫耀,要保持服饰整洁。
通知称,女同志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不得穿超短裙、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纹身。
2017年7月,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彬县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进行详细规范,诸如,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报道称,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针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条工作纪律,其中包括“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等。
如何避免矫枉过正?
近年来,部分地区有关干部着装的标准或通报发出之后,舆论中,不少网友认为对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规范,确有必要,但是也有声音担心将着装问题“上纲上线”,过度问责。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着装问题应分类讨论,对于公检法、市场监管等有统一着装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相关要求着制式服装,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来说,工作期间特别是在严肃场合应注意着装得体。
同时,竹立家称,对公职人员的着装事项,可以引导规范,但也应注意人性化管理,杜绝纪律扩大化,防止滋生新的形式主义。(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