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江苏面向青少年开展信息创新人才培养******
科技日报讯 (记者张晔 通讯员季天宇)近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二届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大会发布了江苏《信创人才“芯火”行动倡议书》,并进行了“芯火”公益捐赠签约,该倡议书标志着江苏将面向青少年开展信息创新人才培养。
据悉,《信创人才“芯火”行动倡议书》倡议各方立足江苏省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触角延伸至青少年培养阶段,全面提升江苏信创人才培养和储备能力。
南京大学教授谢俊元表示,希望通过“芯火”行动帮助更多学校享有优质信创教育资源,并以此促进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衔接,以促进就业、适应产业需求为导向,为青少年信创人才不断涌现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姜良指出,软件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目前,全省拥有南京、无锡、苏州3个软件名城,还拥有7个国家级软件园以及25个省级软件园,全省纳入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达4922家,这些数字的背后都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和人才服务“软环境”的营造。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江苏仍然面临着核心关键技术人才结构性短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度不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姜良表示,软件人才是软件发展的第一资源,希望此次大会能够起到激励、聚力的作用,聚焦产才融合、产学合作,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心态,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事业中来,共同打造江苏软件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