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河北:服务企业一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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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光明日报通讯员 胡月达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冀北正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申请,减免了3个月房租。公司负责人林彬森说:“我通过‘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咨询,自己租赁的门市房是否能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秦皇岛市工商联很快找到政策依据,帮我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减免了3个月房租。”
2022年3月,秦皇岛市工商联开发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小程序,全市23个涉企政府部门和百余家企业入驻平台。按照“前台+后场+24小时在线”工作架构,平台设立注册认证、分类提交、时时转办、单位承办、限时办结、跟踪监督、回访检查、重点督办、梳理汇总9个环节,形成了操作简洁、实时查看、动态分析的闭环操作流程。
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秦皇岛市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理、反馈企业诉求,就民企关心的问题给予在线解答。平台的有效运转,横向实现市直部门之间的联席联办,纵向实现市县两级直联直通直办,承办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妥善解决问题,实现“一码通办”“码上就办”。
截至目前,秦皇岛市“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平台先后为企业解决涉及疫情保供、贷款融资、企业用地、驾校备案等问题80余项,惠及企业430余家,实现了受理各类诉求100%答复,企业满意率100%。同时,平台还建立起企业诉求动态积累数据库,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数据库“诉求建议”发掘企业融资需求等共性问题,常态化开展了银企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